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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9章 博弈 (第2/5页)
愣了一下,随即站起身哈哈大笑道:“王知州,特地追过来拿钱?”言罢,他从袖子里抽出一叠纸张,“正巧我侄儿和通州各大商业的人把飞钱准备好了,你数数,是不是这个数目。” 王琛来的目的当然不是为了钱,可是正巧能把钱收回去,他也没有拒绝,伸手接过,递给旁边的萧剑化,“萧先生,帮忙清点一下。”然后才认真地对着曾环道:“曾知州,我所来并非为钱,而是有一事求您帮忙。” 不是为了钱还收的那么利索?曾环险些翻白眼了,不过嘴里没有那么说,笑吟吟伸手道:“什么事?坐下来慢慢说。” 因为这件事对于王琛来说不算什么大事,索性拉着椅子在曾环办公桌面前坐了下来,道:“听闻最近通州戍兵抓了一名叫做冷艳的女子,曾知州知道吗?” 曾环一愣,随即蹙眉道:“知道,我还知道她是您府里的人,对吧?” 嗯? 你怎么知道的? 王琛感到有点不对劲了,按耐住性子没问,依旧用商量的语气道:“能麻烦曾知州把人交给我吗?” “要是平时我二话不说把人交还给你,只是如今……”曾环眉头越锁越紧,用为难的语气道:“她被关在路监司,案件在几日之前已经由人八百里加急送去大理寺定案,我没有权利释放人犯啊。” 王琛还以为曾知州推脱之言,有些不悦道:“曾知州,若是你不想帮忙,也不用推到大理寺头上,我虽对刑律不甚了解,但依旧知道州级能审判死刑案件,怎么可能闹腾到大理寺去?” 宋朝的司法制度,实际上是三级三审制。 宋朝的基层司法审判机关设在县一级,由其知县负责。但县级司法机关只能处理杖刑以下的刑事案件;徒以上的,知县搜集证据,并对案件审理明白,然后上送州里,这称叫“结解”。县知事对于刑事案件,原则上应亲自审理。县属镇岩官员,只能处理轻微刑事案件,以笞为限,应处杖以上的案犯,即送县讯办,不得自行决断。杖以下的刑事案件,由县判决执行,知县署名。县狱只羁押未决犯,已决犯笞、杖罪的行刑后即释放,徒以上的犯均要上解州里,故不羁押已决犯。 所以电视机里放宋朝知县在法场监斩都是错误的。 但州一级就不一样了,凡属处徒以上的案件,均需送到州里处理,州可以判决执行徒以上直至死刑的案件。 也就是说,只要不是犯了谋反、谋逆之类十恶不赦的大罪,案子都可以归州里管。 自然,王琛在听到曾环的话后,觉得对方是在推脱。 或许是曾知州刚刚求着王琛办过事,细心解释道:“王知州,州是有权处理死刑案件,但是不知道你听过‘法重情轻,情重法轻,事有可疑,理有可悯’等特殊案件知州就应将全部案卷送请朝廷裁判,这叫奏谳。凡奏谳的案件,都要由大理寺详断,根据我朝律法《宋会要》“刑法四”的规定:凡应奏谳而不奏谳,或者不应奏谳而奏谳的,知州都要受一定的处分,为的就是防止我等在办案上的专断或者推诿。” 王琛怔了下,“你是说冷艳的案子有蹊跷?” “不是蹊跷。”曾环摆摆手,道:“华氏十三口被灭,震惊通州,年前的时候,此案我已经上报朝廷,正巧戍兵中有人认出疑犯冷艳,便拿了下来,幸好和她随行的一名叫做贺连的书生告诉我等,冷艳乃是你府里的人,我等才没有移交大理寺,留在了路监司,不然,此等惊世骇俗的灭门案,一定会有大理寺全权负责。” 贺连? 间歇性精神病的贺书生? 王琛不清楚对方怎么会和冷艳碰上,但是他知道一件事,如果这件事移交到大理寺,自己基本上就插不上手了,到时人证、物证俱全,冷艳肯定会被定罪为灭门案凶手,自己想要救出对方就千难万难了。 看来比自己想象的要麻烦很多。 王琛有一种不祥的预感,自己该不会救不了冷艳吧? 麻痹,要逼急了,回头哥们儿把重机枪拿出来去劫法场,特娘的,反正冷艳不能有事。 大丈夫一言既出驷马难追,答应过保她无事就一定要保证没事。 况且,自己刚刚成为静海知州,要是连手底下的人都护不了,威信何在?颜面何在? 以后手底下的人怎么看待自己? 以后自己管辖范围里的老百姓怎么看待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