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不下车_第八七三章 探讨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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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七三章 探讨 (第2/2页)

世界有名的汽车公司,但自始至终,直到电动车兴起、社会剧变,年产数千万辆的扶桑汽车产业,始终没能打造出一个能与bba、尤其本兹抗衡的豪华品牌。

    即便偷油獭公司不惜重金、刻意打造的豪华品牌:lexus,

    受制于标志的不对称、无规律之廉价感,与一直不甚流畅的设计风格,即便产品力再强,

    也没办法望三叉星的项背。

    原因无他,与汽车本身的性能没一点关系,事实上梅赛德斯-本兹的产品,品质实属中庸,根本就配不上其高昂的售价。

    然而消费者的理性,永远菲薄;

    不论质量问题频发,还是店大欺客丑闻,三叉星也从来不会缺乏买家。

    一个人,一个组织,因偶然的灵感、创意,继而注册某标志、图样乃至设计方案,自此以后,这种标志、图样与方案,就从全人类的灵感库中消失,而世世代代为最初申请者的血缘或经济上的后继者所有。

    貌似天经地义,细细一想,却着实荒谬而令人愤慨。

    生而为人,呱呱坠入这世界,一开始的人生完全是白纸,凭什么绝大多数人,生而被夺财的专利包围,极少数幸运儿,则生而攥着令财富滚滚而来的咒符。

    这样的体制合理吗,“当然啊”,

    身在这世界的绝大多数人,哪怕自己正是这一体系的受害者,都会喃喃而语、点头称是,

    却压根没想过,这种一劳永逸的所谓知识产权保护,最深重的受害者,是即将降临到这世界、此刻却无法为自己发声的新生命。

    那些即将降生的生命,不论怎样努力,怎样好运,灵光一闪而画出三叉星、准备用来装点汽车前脸时,都将撞上冷冰冰的铁壁,面临要么放弃、要么开庭的两难困境,即便这简单线条组成的符号,

    原本就应该是全人类共同的财富。

    陈旧,过时,荒谬可笑,这一切在今天的净土,已彻底成为历史。

    在进行产品设计时,任何人,都可以任意借鉴人类历史上一切既有方案,再也无须如趟雷般,战战兢兢的在专利雷区中试探前行。

    端详着桌面上的草图,不经意间,方然暂时把星辰大海抛到一边,他饶有兴致的和几位同类探讨了一会儿工业设计,其间就提到旧时代的“专利”等陈规陋习,其他人的看法,也和他大致相仿:

    “是的,我们都清楚这曾是本兹的商标,但那已是过去的事了。

    想一想自然科学,可曾有过这样的科学家、研究者,在发现客观世界的某条规律之后,便将其据为己有,

    甚至申请专利,让后来者一个个排着队乖乖缴费?

    没有,一个都没有,将这些客观规律冠以发现者之名,才是更好的做法。

    就说这三叉星,倘若以最初的发现者——当然不是卡尔*本兹、而是千万年前的某一个人,以他、或者她的名字来命名,这倒合情合理,至于说,仅凭一纸砝律文书、无限展期,就不允许千秋万代的后来者用作车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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