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第0274章 私交 (第1/2页)
前面谈过,林江北在杭城租赁房子的时候,租了桃花嫂一个整个院子,一偏两正,一共三间房,每月房租一共才十二块钱,相对于林江北每月二百六十多法币的收入来说,算不了什么,而且也没有什么顶费之说。 但是放在上海情况却又不同,在这个时候的上海,只要涉及到租赁房屋,顶费是一个所有租客都逃不开的事项。简单来说,只要在上海去租赁房子,就必须支付顶费,想要在不支付顶费的情况下去租赁一间房屋,根本就是痴人说梦 所谓顶费,就是顶房子的费用,也就是说在房屋租赁权转移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有点类似于现在社会租赁商铺时经常要支付的转让费,但是又不尽相同。 之所以会有这样的现象,主要是上海经济发达,大量外来人口争相涌入,造成上海发生剧烈的房荒,无论是最高档的新式里弄、花园洋房还是最低端亭子间、棚户间在上海都是一房难求。 这就造成了上海房屋的租赁费不仅价格奇贵,而且想要租赁房屋,还要支付一笔低则相当于每月租赁费三四十倍,高则相当于每月租赁费上百倍的顶费,至于具体是多少,要视房屋的好坏以及所在的位置而定。 所以在此时的上海,别说想买房子,就是租房子,也是一件比较奢侈的事情。 就拿大文豪鲁迅先生来举个例子,当初在北京的时候,月收入才三百五十大洋,但是不到一年时间,就用了三千五百多大洋买下了一座三进一共有二十七间房的四合院。之后鲁迅又花了八百大洋,买了一栋有六间房子的小四合院。 在上一世的时候,正在为高昂房价所苦的林江北每逢听到人提起鲁迅先生这件逸事,心中就羡慕不已,十分向往民国时期不到一年工资就可以轻松买一栋豪宅的知识分子黄金年代。 可是谁又能够想到,像鲁迅先生这样在北京可以挥金如土,连续购买两栋四合院子的大文豪,一九二七年搬到了上海之后,竟然也买不起房子,整整在上海居住了十年,乃至到了一九三六年,依旧是租赁房子居住呢? 要知道在居住在上海这将近十年时间内,鲁迅先生月平均收入高达六百九十多大洋,远远高于他在北京每月三百五十块大洋的收入,可是即使如此,他和许广平在上海也不敢动买房子的年头,只敢老老实实的租房子居住。 即使是租赁房子,在上海来说,同样条件的一间房子,上海的租金往往是北京、杭城的租金十几倍起步。就那林江北那间一偏两正的院子来说,放在上海来讲,每月没有小两百法币的租金,是打不住的。 而上海最低端的亭子间,高度不超过两米,面积最多六七个平米,这个时候每月租金要高达二三十元法币,放在杭城,足够租两到三座林江北的院子。 当时著名的作家丁玲,和男友胡也频搬到上海居住之后,两个人放在上海来说收入也算是中上等水平,但是他俩却只能跟另外一名作家沈从文合租一间六七个平米的亭子间,沈从文睡床上,丁玲和胡叶萍两个人就在床边打地铺。 公共租界日管区百老汇路附近的房子,基本上都是新式里弄和花园洋房,最差最差的,也是新式石库门房屋。这样的房子租金多少暂且不说,但是在此时的上海,房屋的顶费至少要三千元以上的法币起步。 倘若美国海军陆战队第四远征军司令部里的日本鼹鼠是居住在这里,他如果要搬到海防路美国海军陆战队第四司令部附近的去居住,单单是房屋顶费上的损失,就是一个巨额的数字。 前面提到过,顶费有点类似于现在社会租赁商铺时经常要支付的转让费,但是又不尽相同。那么不尽相同的地方在哪里呢? 现代社会房屋转让费,一边都是由新租客支付给老租客。而在这个时候的上海滩,新租客支付的房屋顶费,却并不能全部落到房屋原来的租客手里。 在当时的上海,尤其是公共租界和法租界内,很少有房屋的业主直接出面租赁房产的,他们往往是把自己名下的房屋委托房屋中介来管理。 和现在通行的房地产中间代理有所不同,现在地产代管人订立租约、收取租金及因房地产纠纷而涉讼等等,都用业主的名义。这时候上海代理业主管理房地产的业务,采取的是“经租账房”的形式,经租账房是独立行使职权,租户与有关各方不知业主是谁,这是旧上海房地产管理中的特有形式。 而负责“经租账房”业务